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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觉得视频网站为什么现在会出现超前点播付费这样的新模式?

答:出现这样一个模式还是有资本的原因。主流视频网站都是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总是对他们有更高的赚钱的要求。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创新。在知识产权保护得好的情况下,如果(这个模式)能够成功,有助于视频网站去创造更多更好的内容。因为现在这些视频网站基本上都在亏损,但他们目前的这个模式,兼顾了三种用户,一种是愿意高付费的,第二种是普通付费的,他们能接受比高付费会员稍微晚一点看到内容。第三种是不愿意付费、可以看广告的用户。这个模式把上面三种用户做了区分。

 

问:相当于会员分层了,对吧?

答:对,会员分层,我个人觉得这个方式,第一不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第二满足了各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但是问题在哪里?其实这个问题在腾讯之前的热播网剧《陈情令》身上就已经出现过。《陈情令》试水了提前付费点播,但腾讯视频前期关于会员服务的宣传和后期的实际做法方面,还是有一点冲突的(背景补充:腾讯视频的VIP规则为会员抢先看,《陈情令》则明确为会员多看四集,并更新了会员二次付费来点播大结局的内容)。这个确实是一个问题。它的合规风险在于,这是不是涉嫌虚假宣传?如果说硬要抠法条,我觉得像《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一些法律,都是可以考虑的。但监管部门可能也会看到另一个问题,主流的视频网站都是亏钱的。亏损的时候做一些对消费者利益损害不大的商业上的新探索,我觉得监管部门应该也是乐见其成的,总体上来说也是会支持的。

问题还在哪里?我看《经济日报》今天也发表了评论文章,之前像央视也说了这个问题。主流的媒体它们一方面代表了一部分观众的利益,消费者最好的就是又不花钱看又提早看,但现在如果做不到的话,其实还是需要兼顾的。第二,这样一些网站这样做,实际上原先像湖南卫视在播一些热的片子和剧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受到过央媒的“打压”,现在湖南卫视“热播剧模式”这些已经被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取代了”,消费者的主流现在都是到视频网站上去看这些内容,所以现在焦点又一次转移了。就像张朝阳说的眼球经济,消费者眼球每一次转移的时候,这些中央级的媒体的关注度会相应的弱化。所以他们会提出一个批评,我觉得这也是正常的。但是所有东西,只要放在一个公平的前提下讨论的话,我觉得孰优孰劣实际上到底在哪里,是能够把它辨别出来的。

 

问:据您观察,视频平台类似这样的用户分级,它有合理性吗?

答:我认为它是有合理性的。第一,市场经济最大的问题,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那么从法律上说不违法。第二,它在用户协议在上面也没有瑕疵。第三,腾讯视频之前陈情令被人家抓到一个瑕疵,是之前的宣传跟之后的做法不符,有虚假宣传的嫌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消费者是腾讯视频的会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应该支持。消费者愿意退款的,腾讯应该提供一个付费赔偿的退款通道,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说它在其他的探索方面,我觉得还是应该鼓励的。

 

问:可能大家都是站在普通会员的角度,觉得我交了钱可能应该提前看,但是现在需要再次付费。是不是视频平台的推广动作和消费者对新模式的接受程度两件事出现了落差?

答:在这件事上,如果视频平台需要反思的话,那么就是要事先提醒消费者,至少是多一些提醒,多做做舆论上的热身,这方面他们做的不好,这是他们应该反思的。我相信这也是一次试水,如果不是《庆余年》这样一个热片,其他片子你要做这样一个试水,消费者可能也不买账,都没那么好看,没有那么大影响力,也没那么大的意义。

 

问:还是因为剧热度高,内容比较优质,所以它有稀缺性在那,然后就会有一些溢价的空间。

答:是的,这个片子本身的制作成本很高,也看得出来,请那么多大腕,类似陈道明这样的,本身的成本就很高。

 

问:这个模式如果行得通的话,对于视频平台之后探索优质内容层面,应该是一个利好的情况吧?

答:对,商业模式探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之前在盛大做过法务,管过起点中文网的法务工作,起点中文网的模式其实就是先提供一部分免费的内容,后面你要看更新的,就得买VIP,买最新的一章,《庆余年》的原著就是起点上连载的。腾讯这次的模式就跟起点的模式有点像,其实这种商业探索的时间是很长的。因为起点中文网2004年的时候被盛大收购,它从那个时候开始探索主体阅读免费、增值服务收费的模式,这种探索到2019年底视频网站还在继续,有一个15年左右的探索期。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伴随探索的增加,它会越来越完善。收费不是问题,主要是收费要合理,另外一点是不要太突兀,这次我觉得收费本身它不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但是目前的付费多看确实是突兀了一点,一些提前的消费者教育没有做。

 

本文采访者:陈璐,36氪每日商业精选记者。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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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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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博客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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