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据媒体报道,香港影星张家辉最近在商标45类全类申请了“渣渣辉”商标。我搜了下商标局数据库,发现《贪玩蓝月》游戏运营商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贪玩”)也在申请这个商标,时间还更早。
有了在先申请意味着张家辉的“渣渣辉”商标申请都会被商标局驳回,我发现了个大新闻:张家辉在和江西贪玩在抢“渣渣辉”——这个很有价值的网红品牌。今天我们就聊一下双方会如何进行法律博弈来夺取商标。
一、“渣渣辉”商标目前的状态
商标局数据库检索结果显示,张家辉的商标代理是2019年5月30日提交的“渣渣辉”商标申请,但江西贪玩早在2018年4月就开始持续不断申请“渣渣辉”,他们同时还申请了一批和“渣渣辉”近似的”渣渣灰”商标,前后总共提交了九十多件申请,而且部分类别已经获得了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申请原则,对于“渣渣辉”的名字如果江西贪玩先申请了,那张家辉的申请就会被驳回。但张家辉的律师在申请前肯定检索过,知道江西贪玩有在先申请,此时,他们还提起“渣渣辉”商标申请也应该是有备而来,根据笔者的经验,他们后续对这个商标会有一系列法律行动。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江西贪玩在第9类和第41类,也就是游戏相关类别申请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都被驳回,驳回复审也已经失败,目前可能在行政诉讼中。原因是:有个“渣渣”的在先商标已经注册,“渣渣辉”和”渣渣灰”可能会被认为和这个商标近似。但即便没有游戏类别,在其他衍生品类别,比如服装鞋帽、食品还有互联网其他服务类别上,这个品牌还是有很大价值的。
二、“渣渣辉”的由来和双方主张的权利依据
争夺“渣渣辉”商标得有依据,双方各自的依据到底是啥?我们还得从“渣渣辉”的产生说起。根据百度百科,“渣渣辉”是网络流行词,该词指香港演员张家辉,因为其普通话不标准,在广告中作自我介绍的时候,把“张家辉”读成“渣渣辉”,造成谐音梗,成为笑点被网友们调侃。而这个广告就是江西贪玩运营的《贪玩蓝月》游戏的广告。
上面这段介绍实际包含了双方主张“渣渣辉”商标权利的依据。张家辉是基于姓名和依附于姓名的昵称,而江西贪玩则是基于《贪玩蓝月》游戏,“渣渣辉”最早是从这个游戏广告中孵化的。我个人的观点:双方都有对“渣渣辉”主张商标申请权的理由,虽然张家辉拿到商标的依据更充分,但江西贪玩也不是全无机会。
三、张家辉方的权利主张有哪些?
张家辉的律师应该会主张“渣渣辉”这个品牌来自于张家辉的姓名,同时普通话发音不准导致的“渣渣辉”名称证明其具有一定的张家辉人身属性,所以,江西贪玩公司的在先申请是抢注,同时申请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具有不良影响,他们应该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已经注册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提起无效申请。提起无效申请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第一、这些商标有不良影响张家辉是当代著名演员,“渣渣辉”和”渣渣灰”是其姓名谐音,故此商标未经张家辉本人许可注册,容易使相关公众以为标有“渣渣辉”和”渣渣灰”的产品和服务与张家辉具有某种关联而导致误购,产生不良影响。之前国家商标局对于抢注金庸、古龙名字的商标申请基本都以此理由驳回。这个理由可以用于对江西贪玩获得注册的所有类别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提起无效。
第二、这些商标侵犯了张家辉姓名权的商品化权。目前“渣渣辉”和”渣渣灰”已经成为张家辉的昵称,这种昵称是张家辉广告中普通话发音不标准造成的,属于能够与张家辉建立起对应关系的主体识别符号,已经使相关公众把这个昵称和张家辉联系起来了,且张家辉本人也不反对,可以视为张家辉在使用这些商标。
而江西贪玩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损害了张家辉的现有的在先权利。因为这些商标是张家辉的昵称,如果被注册成商标,会使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有“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的产品和服务与该张家辉存在许可等特定联系的,从而造成混淆。这个理由需要在先权利和相关的产品服务有关联,所以不能用于所有类别的无效申请,但可以用于对江西贪玩获得注册的互联网和游戏有关的类别的“渣渣辉”和”渣渣灰”商标提起无效。
四、江西贪玩的权利主张有哪些?
江西贪玩要保住现有的获得注册的商标,就应当把“渣渣辉”和”渣渣灰”的名字和张家辉切割,证明这个名字是由游戏衍生的,是《贪玩蓝月》游戏的一部分,所以《贪玩蓝月》游戏运营商的江西贪玩应当享有这一名称的商品化权。
首先,江西贪玩可以举证张家辉本人很反感“渣渣辉”这个名字,因为张家辉在接受陈鲁豫采访时说过,我看见(“渣渣辉”)就烦了,所以现在我都终止跟这个广告合作了。这个证据如果能被采纳是很有力的,证明了张家辉不接受“渣渣辉”这个昵称。根据《商标法》,要主张某个名字侵犯作为昵称的姓名权,前提是自己对这个昵称接受并且有主动或者被动的使用,如果不能接受的,则不能认定为使用过这个名字,就不侵犯姓名权了。
其次,江西贪玩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渣渣辉”这个品牌已经和《贪玩蓝月》游戏联系在了一起,如果他们能证明自己在游戏运营中有使用这个名称并且玩家已经把“渣渣辉”和《贪玩蓝月》游戏本身而不是游戏代言人联系在了一起,那对品牌争夺的法律战将非常有帮助。不过就笔者的了解,这种举证还是有难度的,至少比张家辉把“渣渣辉”和姓名权联系的举证难度大。
最后,在本次“渣渣辉”商标博弈中,江西贪玩出手早,已经申请和注册了大量商标,张家辉方面则是法律依据占优,有机会通过自己申请商标和无效江西贪玩商标相结合的方式争取拿回“渣渣辉”商标。双方各有优势,一场品牌法律大战应该不可避免。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