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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黑洞照片事件之后一度偃旗息鼓的视觉中国又有维权行动,近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了其起诉了某医院未经授权使用其图片的案件,10张图片索赔42000元。这个索赔金额其实是偏高的,现实中多数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图片侵权案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为什么视觉中国会提那么高的索赔金额?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高额索赔是为了无所不用其极的打被维权者的痛点以攫取高额利润。

 

俗话说: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对作为职业维权者的视觉中国和其他商业模式类似的公司(以下合称视觉中国们)而言,他们在索赔时往往会报比法院判决高很多的价格,报那么高的价格真的是为了唬住被维权者,如果唬不住,就接受就地还钱吗?事实上,根据笔者的经验,视觉中国报高价是认真的,如果有把柄被他们抓住的,他们真不一定会给被维权者就地还钱的机会。

 

笔者不止一次碰到客户咨询,使用视觉中国们的图片被索赔,应该赔偿多少能和解?我一般的回答:一两千块一张图片吧。客户说:很奇怪,我们按照一千元一张的价格报和解方案并表示可以加一点,但对方一定要五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张才肯和解,而且很快他们就起诉了,这是为什么?事实上我查过视觉中国的公开判决,发现除了视觉中国关联公司注册地的天津和常州的法院判赔较高外,可以到四五千元一张图片,多数地方法院的判决也就是一千五百元以内一张图片。诉讼前很多成本没发生,一千元一张图片的和解价格不算低了。

 

经历的案件多了,我也看出了一些端倪:高额索赔很可能是因为视觉中国们是上市公司或者创业公司,所以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维权的时候会力争最大限度的从被维权者这里获取最大利益。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满足上市公司为了促涨股价而不断增长的利润需求或者创业公司符合融资或上市要求的利润需求。而为了博取高额利润,视觉中国们往往从损害被维权者最在乎的商业利益痛点下手。笔者总结了下,下面几个痛点最容易被视觉中国们利用。

 

一、    企业的声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判决书公开的制度,所有民事判决书理论上都是应当公开的,所以如果比较在乎名誉的企业,比如跨国公司、上市公司、还有国企,他们被视觉中国维权时最担心的不是赔偿金额,而是法院判决要公开,如果败诉有损企业声誉,并从而影响企业的声誉或者国企领导个人的升迁。所以,对这种公司,视觉中国们在起诉后谈和解才能拿到最大的利益,这种和解往往不是几千元赔一张图片的问题,很多时候当事人都是以非常高的年付价格购买了一个自己并不需要的图片使用套餐。

 

二、苹果应用商店下架

对做移动应用的公司而言,苹果手机的应用很重要,如果他们的应用中存在非授权图片,视觉中国们就会向苹果应用商店投诉侵权,要求下架应用。通常苹果应用商店不会为了图片侵权下架应用,只有拒绝删除侵权图片的才可能下架,但笔者经常碰到有的公司会不收取苹果账号的开发者账户关联的电子邮件信箱邮件,从而遗漏接收苹果公司转发的投诉邮件,一般两三个月不回复投诉邮件的,苹果公司也会下架应用。而苹果公司的规则就是,因为侵权投诉下架的应用,一定要取得投诉人谅解才能上架,要知道移动互联网时代,如果创业公司的苹果应用被下架,商业模式将不能实现,所以一般只能乖乖投降,任由视觉中国们开价。

 

三、上市前知识产权问题未决

中国证监会曾经因为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存在瑕疵否决了多家企业的上市申请,因此,拟在境内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是非常敏感的,好在使用图片比较多的传媒类、互联网类企业境内上市的不多,但这类企业哪怕海外上市的,也经常会受到视觉中国们的狙击。

 

客观的说,拟上市企业一般自己业务使用侵权图片的问题不会很大,但如果是平台类企业,用户在平台上发的图争议就会比较大。视觉中国们往往认为用户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也应当由平台负责,并索取高额授权费用,而根据避风港规则,平台如果收到侵权通知删除争议内容的,可以免赔。所以如果企业不愿意支付,视觉中国们会使用各种手段进行威逼。具体包括:

 

苹果应用商店投诉,以图片侵权为由要求下架应用;如果应用商店投诉未果的,直接在法院起诉侵权,同步向海外证交所投诉,以企业业务知识产权不合规,存在侵权内容为由要求停止审查上市申请。视觉中国们对拟上市企业博弈时执行力非常强,投入的资源也特别多,因为企业上市会耗费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所以通常只要博弈的力度足够,拟上市企业通常会破财消灾,花费高额的授权费用解决图片授权问题。

 

最后,视觉中国们的维权模式在现有制度环境下把高额索赔做到了极致,而且在经常可以获得高额索赔后,其对于一些普通企业个人的侵权也习惯狮子大开口,导致被维权方容易产生被敲诈的憎恨感。而视觉中国们的维权对象主要是传媒业,媒体、自媒体以及企业的市场广告部门这些有话语权的群体,所以在黑洞图片事件发生后,视觉中国竟然一度成为人人喊打的对象,其维权不合理的一面也被暴露在公众面前,如果不进行调整的,可以预期其维权空间也将越来越小。所以,笔者给视觉中国们的建议就是:索赔金额要合理,别人不买年付套餐别强迫。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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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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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博客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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