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菜单界面设计终于要受专利保护了
在2011年开始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大战中,苹果公司向美国法院主张了三星公司构成多项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侵权,但如果苹果公司在中国起诉,这部分主张就无法提起,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还不接受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专利申请。
图形用户界面是一个翻译词,英文即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缩写为GUI。大多数人每天都在接触它,所有带屏幕的产品如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其软件的视觉体验和互动操作部分比如菜单、界面等都属于图形用户界面。图形用户界面是个很高级,很有技术含量的东西,之前我国这方面并不强,不过近年进步挺快。
2013年10月22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定的对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版,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修改版的规定,部分软件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纳入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软件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不受专利保护,具体规定为第7.4条的第(11项): 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版建议将该条改为: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开关机过程中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电子屏幕壁纸、画面;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游戏界面,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文件的阐述的改革理由为:
1. 现行《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要求“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从而将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不利于有效激励设计人员的设计创新。
2. 为适应创新发展的趋势,有效激励设计人员在图形用户界面领域的设计创新,促进电子信息产品的推陈出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必要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
作为为软件行业提供服务的律师,我们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个改变对软件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要,虽然时间上有点晚。
由于之前软件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没有被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因此,软件权利人只能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方式进行保护,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保护的对象是程序和文档,界面并不是直接的保护对象。只能通过对实现界面的软件代码,以及在文档中的软件界面截屏进行保护。在十多年前,软件业竞争还不充分的时候,中国法院以软件界面完全一致构成著作权侵权为由,判决过不少抄袭软件界面的案件。
但随着软件也竞争的加剧,抄袭图形用户界面者往往对界面进行一定的修改,同时会重新编写实现界面的代码,这种情况下,哪怕只对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进行少量的修改,就可以让注重“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著作权保护变得完全不堪一击。所以去年网易发现腾讯抄袭其新闻客户端界面设计时只能谴责而无法起诉。
由于《专利审查指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规章,修改和颁布的时间要少于全国人大的立法,因此,我们预计,在一年之内新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可能就可以正式实施,到时候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就可以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了。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