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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SOHO“风水不好? 神棍局公号被判赔20万背后的法律看点

 

北京法院近日判决了潘石屹的公司起诉神棍局公众号套用风水迷信解读望京SOHO的布局一案,被告构成名誉侵权、判赔2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下面笔者作为吃瓜群众和大家分享一下本案的法律看点。

 

案情:201811神棍局公众号发布了名为《北京望京SOHO风水大局,互联网滑铁卢》的文章。201812月,望京SOHO老板潘石屹发文称此为封建迷信,神棍局公众号随即删文。20191月,神棍局公众号被封、20193月望京SOHO宣布起诉神棍局公众号所在公司名誉侵权。2018410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

 

问题一、神棍局为什么会那么快认怂?

 

本案最看不懂的一点:不符合互联网口水战一贯的特征,互联网口水战套路:一方挑事,对方回怼,挑事方跟进继续怼,争取吃瓜群众关注,就怕事情闹不大。比如3q大战、头腾大战都这样。本案中挑事的一方是自媒体,天生为了博眼球和10+而生的主,怼的还是公众人物潘石屹,为什么剧情会变成潘石屹发声明自媒体就删帖呢?这,不科学啊。

 

首先从利益看就有问题,近年来虽然中国法院提高了判赔标准,但赔偿仍然偏低,自媒体如果选择不删文继续炒作,其获得的利益大概率会高于法院可能判赔的损失。即便从法律本身,神棍局也不是没有抗辩点。网友扒出过潘石屹2004年的微博:望京SOHO 又出现了一家上市公司,这里风水好,适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如果风水是封建迷信,那为什么只许潘石屹利用封建迷信营销,不许自媒体用同样的东西对其批评?大家都有言论自由嘛。

 

答案可能在这里,201812月潘石屹发表声明后,神棍局即删除了文章,但次月其公众号仍然被封。封公众号的指令一般来自政府,原因可能是这篇文章宣扬迷信、其他文章有不合规被人举报、或者是大佬呼风唤雨所致。总之,神棍局认怂确实是很符合国情的,他们应该或明或暗的感受到了某种能量,如果不删帖而选择死扛的话,各种报复说不定会接踵而至,作者自己身陷囹圄并非没有可能。

 

问题二、要是神棍局硬刚潘石屹,官司有戏吗?

 

本案中,因为神棍局已经删帖,所以在后续的抗辩中气势上会弱很多,如果其采用互联网争议常见套路,拒绝删帖,并以潘石屹也曾借风水营销,起诉神棍局是典型的双标,本案应当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来进行抗辩,是不是能获得更好的结果?

 

我个人不太看好这个方法的前景。所有的名誉权侵权的行为特征绕不开4个字:侮辱,诽谤。本案虽然判决书认为原文中的“互联网滑铁卢”构成侮辱,但我认为这个不构成侮辱,因为不贬低人格,骂街、骂娘才算侮辱,这种文绉绉的贬损不能算。

 

诽谤认定的标准争议就更大了,诽谤的核心是以虚构的事实攻击他人,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那么风水算不算虚构的事实呢?原告方肯定认为风水是封建迷信,当然算虚构的事实。但被告方则会主张言论自由,因为原告也利用风水营销过。但这个问题推导下去就有瑕疵了,因为被告此时主张的是起诉方不应起诉维权,而是应该发文反驳来救济被告文章所带来的负面评价。但这样的讨论很可能会助长更多人对风水——这个不属于现代科学概念的追捧,对社会的进步没有好处。所以原告通过诉讼维权更合理,其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更大。

 

问题三、神棍局文章怎么改风险才会小?

 

自媒体也要可持续经营,以噱头、武断不留余地的评论出位的,注定只能是短期行为。我看了争议文章后的感觉,作者如果不是太过追求传播率,把文章改的略平和一些,法律风险就会小很多。这篇文章前面的论证环节我认为还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哪怕风水理论比较玄虚,但如果结合地图和风水理论给出一些说法,另外辅以适当举例和分析,哪怕以偏概全也可以,毕竟文章有理论据,法律并不禁止。

 

但该文最大的问题在于,标题对望京SOHO进行了定性:互联网“滑铁卢”、并建议互联网企业吃完红利,到进入需要平稳发展的阶段,建议尽早搬离。这种表达方式太直接,没有给自己留余地。虽然更适宜传播,但法律风险也更大。如果间接一点,用暗示或者模棱两可的语气来说,某类的企业有风险,如果确实顾忌这个的,可以如何如何,那即便被起诉,法院也可能会觉得会很难判决,因为没法直接抓到侵权的实锤。

 

论语有云:子不语怪力乱神。翻成白话,孔子不谈神鬼玄虚这些未知领域的事情。自媒体应该学孔老夫子,少碰风水这样的怪力乱神,否则一个不慎,说不定就会和神棍局一样被打棍子。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文背景链接如下:

法院判决的新闻: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0392564777098065&wfr=spider&for=pc

争议文章原文:

http://www.qiquw.net/keji/63896.html

 

背景介绍文章: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8478909949095532&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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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庭

游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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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博客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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